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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-11-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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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11月16日星期日晚上同朋友路过此饭馆,因店员大力推荐300元的两人套餐,“300块埋单走人”,这是原话。留下用餐,食物一般,不用多说。结账时发现收了320元,有20元的小菜费用。懒得理论,便刷卡结账,老板拿来信用卡单据让我签字的时候,我瞥了一眼金额,居然刷了3200元!当时便欲发作!老板急忙道歉,带我去收银台质问收银员,收银员也使劲道歉,说当时不小心,并赶紧帮我做了取消。但我无论如何不信。一般来说客人都不要收据,这样如果不小心签了字,以后发现了都没有证据说明是饭馆误刷,那真是哭诉无门了!我来香港3年多,这样的事情还是第一次碰到,太过分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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