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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人自該店開業以來,一直是忠實顧客,經常光顧並多次集滿集點卡。每次集滿,理應可一次性兌換所有三項獎勵(包括指定小食、飲品及現金折扣),這亦是集點卡上所列明的規則。然而,最近一次兌換時,因店方小食缺貨,只能換取第三項現金折扣,未能同時獲得應得的小食獎勵。及後本人再到店要求補領,卻被要求必須再消費滿$70才能領取原本屬於我的獎勵,這令本人深感不合理。集點卡規則明確集滿印章後,應可一次性兌換所有獎勵,並無分開領取或需再消費的條款。缺貨責任不應由顧客承擔,小食缺貨屬店方問題,應給予顧客於方便時補領,無需設額外消費門檻。補領要求不合理要求再消費才能領回原本應得獎勵,等同變相剝奪顧客權益,亦損害顧客對貴店誠信的信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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